昨天刷到条招聘信息,差点以为自己看错了——南京溧水一家公司招法务,要求里居然列了“会散打”。法务+散打?这组合比甜咸豆腐脑吵架还让人懵,评论区里全是问号:“现在做法律工作还要练散打?那以后开庭是不是得先摆个起手式?”
我查了下,这家2017年成立的社会经济咨询公司,招聘信息写得明明白白:法务专员/助理岗位,除了“懂法律知识、工作经验丰富、会开车”,还加了条“会散打”,薪资标着9—10K。到底是啥情况?今天联系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,她倒说得直白:“这岗位是给我女儿招的。”
周女士说,女儿今年26岁,接下来要慢慢参与公司管理,“她从小没怎么接触过社会,以后要跑业务、见客户,我怕她遇到危险。”至于法律知识?“不用太深入,手边简单的合同、文件能处理就行,主要是得能保护她。”
这话一出,网友分成了三拨。有当感同身受:“我女儿刚进职场时,我也天天怕她遇着坏人,要是能找个会点功夫的助手,确实安心”;有职场人皱眉头:“法务岗的核心是法律能力啊,把散打当主要要求,是不是本末倒置了?以后要是遇到合同纠纷,总不能用散打解决吧?”还有人调侃:“这哪是招法务,分明是招‘法务+保镖’双岗合一,工资倒没翻倍,有点亏啊”。
其实周女士的心情能理解——哪个妈妈不担心孩子?尤其是女儿要接过公司担子,要面对各种未知的风险。但把“会散打”放进法务岗的要求里,确实有点“剑走偏锋”。法务的本职是帮公司规避法律风险,保护女儿的安全,可以找专业安保,或者给女儿报个防身术班,把“散打”变成法务的硬性要求,反而模糊了岗位的职责边界。
说到底,招聘是件讲究“匹配度”的事。想保护女儿没错,但用“法务岗”的壳子招“保镖”,难免让人议论——毕竟,岗位的名字叫“法务”,就得先守住“法律能力是核心”这个底线吧?
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关注,其实是戳中了大家对“岗位职责”的认知: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,跨界可以是加分项,但不能变成“主菜”。就像网友说的:“要是想招保镖,直接写‘私人助理(需会散打)’多好,没必要挂着法务的名啊。”
你怎么看这事?是觉得母亲的焦虑可以理解,还是觉得岗位设定太离谱?
